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包括:
1.符合 H5N1 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。
2.H5N1 流感「疑似病例」、「可能病例」或「確定病例」之密切接觸者。
3.符合「流感併發重症」通報病例。
4.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。
5.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(呼吸急促、呼吸困難、發紺、血痰、胸痛、意識改變、低血壓,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、缺乏意識、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)。
6.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、肝、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。
7.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(BMI>=35)。
8.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/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。
9.新增類流感患者伴隨危險徵兆之項目:高燒持續48小時。(
10.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。(
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cdc.gov.tw/ct.asp?xItem=32329&ctNode=2542&mp=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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